标准列表
当前分类: CN-DB51 - 四川省
DB5114/T 63-2024 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则
DB5114/T 62-2024 水稻生产气象服务规范
DB5110/T 4003-2024 地方标准实施评价规范
DB51/ 3203-2024 四川省页岩气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页岩气开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现有的页岩气开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页岩气开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页岩气开采污水回注管理,本文件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适用于页岩气开采污水回用时的水质控制要求。
DB51/ 3204-2024 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色金属矿(铝、锌、铜、镍、钛、稀土)采选、有色金属(铝、锌、铜、镍、钛、稀土)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和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DB51/ 3202-2024 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DB51/ 3205-2024 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也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05/T 4003-2024 地方标准实施评价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简称宜自内泸川南四市)各自发布和联合发布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价,川南四市与渝西地区互认的地方标准可参照执行。
DB5115/T 4003-2024 地方标准实施评价规范
适用于宜宾市、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简称宜自内泸川南四市)各自发布和联合发布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价,川南四市与渝西地区互认的地方标准可参照执行
DB5103/T 4003-2024 地方标准实施评价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简称宜自内泸川南四市)各自发布和联合发布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价,川南四市与渝西地区互认的地方标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