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953.2-2025 罗布麻 第2部分:精干麻
本文件界定了罗布麻精干麻的术语,规定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罗布麻精干麻的生产和销售。
当前分类: CN-GB - 国家标准
本文件界定了罗布麻精干麻的术语,规定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罗布麻精干麻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件界定了智能运输系统领域中的通用术语,包括基本术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电子收费、客运服务、货运服务、综合运输、应急处置、智能驾驶、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及智能交通数据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运输系统及其相关领域的信息服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文件为与主体电厂集成的PCC装置的评估和报告工作(针对正在进行基础设计的项,以及作为反馈的参考装置或单元的运行结果)提供了相关定义、指南和支持信息,以确保其达到(设计)性能。PCC装置从电厂烟气中分离出来CO2,为后续的运输和地质封存做准备。所涉及的物理系统为一个单一的电厂,配有可选的为PCC提供热能的辅助机组,以及如ISO 27919-1所述的单一的PCC装置。
本文件提出的确保和维持可靠性能的计算公式和方法,描述了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所涉及的问题,以及记录日常运行期间可靠性和可用性的实践。这些实践也将指导正在进行的维修计划。
本文件不提供针对采用不同捕集技术(如不同吸收剂)的PCC装置运行情况的基准、比较或评估研究的指南,也未规定温度等具体运行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在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强化采收作业中注入的CO2,在CO2-EOR项目中,需要对长期安全封存的CO2进行量化。考虑到一些CO2-EOR项目将非人为排放CO2与人为排放CO2结合使用,本文件同时给出了如何利用分配比率来选择性计算关联封存CO2的人为部分占比(见附录B)。
a)提出了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的要求与建议,其目的是促进二氧化碳的经济、安全和长期封存,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的风险;
b)适用于包括油气储层在内的陆上和海上多孔渗透储层中的地质封存,注入的二氧化碳流不用于油气生产或与二氧化碳强化采油相关的封存;
c)包括场地筛查和选择、表征、设计和开发、封存场地运营和闭场准备;
d)认识到每个项目的选址和管理都是独特的,内在技术风险和不确定性将根据具体场地的情况来处理;
e)确认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包括闭场阶段)都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和批准,尽管本文件未包含许可流程;
f)为管理体系的建立、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参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提供要求和建议;
g)不适用于修改、解释或取代任何适用于本文件所述活动的国家或国际法规、条约、议定书或文书;
h)不适用于修改地面或地下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包括矿业权),或与上述财产有关的任何已有的商业合同或协议。
二氧化碳地质封存项目的生命周期涵盖了项目的各个方面、时期和阶段,从项目开始前的活动(包括场地筛查、选择、表征、评估、工程、许可和建造),到开始注入运营,直到停止注入和闭场。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如图1所示。
注1:本文件不涉及任何闭场后阶段或闭场后的特定阶段内所需遵守的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
——闭场后阶段;
——以提高油气采收率为主要目的的二氧化碳注入,或与二氧化碳提高油气采收率相关的二氧化碳封存;
——其他酸性气体处置,但二氧化碳流中的组成部分除外;
——废物和其他添加物质的处置;
——将二氧化碳注入和封存在煤层、玄武岩、页岩、盐穴中;
——使用任何形式的埋在地下的储罐进行封存。
注2:本文件可能不
本文件规定了燃烧后二氧化碳(CO2)捕集系统(以下简称“碳捕集系统”)的分类与组成以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烧后CO2捕集系统(不含实验装置)的设计、建造。
本文件规定了场地级海上咸水层二氧化碳(CO2)封存量评价条件、评价方法与场地类型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海上碎屑岩咸水层二氧化碳封存场地封存量评价与分类。
本文件规定了ISO 10896-2定义的越野型回转伸缩臂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的应用、检查、培训、保养、维修和安全操作(以下简称“安全使用”)的要求。
GB/T 38055的其他部分涵盖了非回转式叉车、越野叉车和可安装在越野叉车上的集成式人员工作平台的连接装置,以及吊运可自由摆动载荷越野叉车的安全使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卡车携带式叉车和流动式起重机。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技术相关的温室气体数据管理、排放数据获取、数据质量管理方案制定和数据质量管理方案的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本文件描述了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含量的卡尔费休(无吡啶)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动植物油脂水分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乳及乳制品(或从乳及乳制品中提炼的油脂)水分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界定了民用航空领域与货物运输业务相关的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货物公共航空运输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等活动。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地面通信控制单元(CSU)与车载通信控制单元(IVU)、CSU与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WCCMS)之间实现无线充电控制的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测试要求、一致性测试系统结构以及一致性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A类和B类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其他类型系统参照使用。系统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