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98-2023 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本标准提出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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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提出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以下简称湖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湖库的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流的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总体框架、数据要求、接口调用流程以及开发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应用程序接口设计、功能研发以及运行管理。 县、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农药制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农药生产的中间体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铸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 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造企业内的高炉、烧结、球团、再生有色金属熔炼等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代 码的编制,以及与监测点位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等。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 3 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 P26、P50 和 P62(参见附录 A)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10.0 g,定容体积为 20 μl 时,3 种指示性毒杀芬方法检出限均为 0.003 μg/kg,测定下 限均为 0.012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 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2.0 g,顶空瓶体积为 22 ml,饱和氯化钠溶液体积为 10 ml 时,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 mg/kg~2 mg/kg,测定下限为 0.4 mg/kg~8 mg/kg。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8 mg/L,测定下限为 0.32 mg/L。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