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64-2022 现行

HJ 364-2022 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可作为废塑料再生利用和处置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废弃可降解塑料。

发布日期: 2022-05-31

HJ 1231-2022 现行

HJ 1231-2022 土壤环境 词汇

本标准规定了与土壤环境相关的基本名词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对土壤描述、土壤采样、土壤监测与评估、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和土壤生态毒理等工作中常用的术语及定义。

发布日期: 2022-05-10

HJ 1247-2022 现行

HJ 1247-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中,执行 GB 31572 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947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20 执行;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1205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46-2022 现行

HJ 124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45-2022 现行

HJ 1245-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无机化学生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138 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44-2022 现行

HJ 124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本标准规定了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具体包括 GB/T 4754—2017 中 3231 钨钼冶炼、3232 稀土金属冶炼、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属于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的钽、铌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内容及要求适用本标准;锆、铍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内容及要求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56-2022 现行

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82 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81 执行。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55-2022 现行

HJ 1255-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54-2022 现行

HJ 125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利用淤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53-2022 现行

HJ 1253-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52-2022 现行

HJ 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

HJ 1251-2022 现行

HJ 1251-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