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68.3-2012
GB/T 12668.3-2012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3:EMC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 test methods
简介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
本部分所涉及的PDS是指那些安装在居住、商业和工业场所的PDS,但牵引应用和电动车辆不包括在内。PDS可连接到工业或公共配电网上。工业电网由一专用的配电变压器供电,该变压器通常就在工业区内或其附近,并且只给工业用户供电。工业电网也可由其自身的发电设备供电。另外,PDS可直接连接到低压公共电网,该电网也向民用供电,这时中线通常是接地的。
本部分与EMC有关,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不同类型的功率从几百瓦到数百兆瓦的PDS。PDS往往包含在一个较大的系统之中。有关系统方面的内容本部分没有涉及,但在资料性附录中提供了指导。
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居住、商业和工业场所的PDS有充分的电磁兼容性(EMC)。然而,这些要求不可能包括极少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对于因故障状况而引起的PDS电磁兼容性性能的变化未予考虑。
本部分的目的是根据PDS的预期用途确定其限值和试验方法。本部分包括对抗扰度的要求和防电磁发射的要求。
注1:电磁发射可能引起对其他电子设备(如无线电接收机、测量和计算设备)的干扰。要求抗扰度是为了保护设备免受连续的和瞬时的传导性及辐射性骚扰(包括静电放电)。对于防发射要求和抗扰度要求,应根据PDS的实际环境使彼此间保持平衡。
本部分确定了对PDS电磁兼容性的最低要求。
抗扰度要求是根据环境分类规定的。防低频发射要求是根据供电电网的性质规定的,而防高频发射要求则是根据预期用途的四种类别规定的,既涉及环境也涉及投入运行。
本部分适用于对PDS
通用商品信息
| 委员会 |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0) |
|---|---|
| 文献类型 | 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标准状态 | 被代替 |
| 标准编号 | GB/T 12668.3-2012 |
| CCS | 电气传动控制装置 |
| ICS | 电气工程综合 |
| 实施日期 | 2013-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