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YY/T 0910.1-2021 现行
YY/T 0910.1-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Medical image display systems—Part 1:Evaluation methods
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测试医学影像显示系统的评价方法。
本部分的范围指的是可以用目视判断或使用基本实验设备进行测量的实验。借助更先进的或者更量化的设备进行的测试,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
本部分适用于在彩色或灰阶影像显示系统中显示影像信息的医学影像显示系统。本部分适用于以诊断(为做出临床诊断进行的医学影像解释)或观察(出于医学目的观察医学影像而不是提供医学影像解释)的目的,因而对影像质量有特殊的要求。头部固定的影像显示系统和用于确定定位的影像显示系统及用于操作这些系统的影像显示系统不包含在本部分范围内。手持式的影像显示系统可能需要本部分中描述的步骤的附加版本或者修改版本。
本部分不包括定义验收试验及稳定性试验的要求或者稳定性试验频率的要求。
通用商品信息
| 委员会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1) |
|---|---|
| 文献类型 | 行业标准-医药 |
| 发布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YY/T 0910.1-2021 |
| CCS | 医用射线设备 |
| ICS | 射线照相设备 |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价格
$ 113
小计
$ 113
税费
$ 0.00
订单总额(含税)
$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