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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247.14-2012

GB/T 7247.14-2012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14:A user's guide

可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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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中文版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简介

本部分给出了遵从IEC 60825-1标准的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最佳指南。本部分使用的术语“激光产品”和“激光设备”是涉及所有由受激发射过程而产生光辐射的装置、组件或系统。本部分不包括发光二极管(LEDs)。
1类激光产品通常不产生危害,2类激光产品只产生极小的危害。这些产品的安全使用通常遵守产品的警告标识和制造商的安全操作指南即可。本部分描述的进一步防护措施对于1类和2类激光产品不应是必需的。
本部分强调了对大功率激光器进行风险评估,小功率激光器的用户可从这些信息中受益。表1给出了这方面的概括性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含有激光器产品的使用,不管其是否已售或待售。也适用于特殊构造的激光器(包括用于试验的系统和样机系统)。
本部分确立的条款,旨在帮助激光产品用户及其制造商了解安全管理总则(第4章)、识别可能产生的危害(第5~7章)、评估潜在危险的伤害性(第8章)、建立和给予适当的控制措施(第9~12章)。
激光控制措施差异很大,这取决于所使用的激光设备类型、所要执行的加工任务或过程、设备的使用环境和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某些激光应用的特殊要求在IEC 60825系列的其他文件中给出(具体请参阅这些文件的前言和参考书目)。
本部分中与某些特殊事件、情况和先决条件有关时,使用“合理可预见的”和“合理可预见地”专门用语来描述。采用本部分的人员有责任按照风险评估标准,确定和做出什么是“合理可预见的”判断,以及能够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本部分中引用了激光器“用户”一词,它除了包括那些实际使用激光设备的人员之外,还包括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

通用商品信息

委员会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4)
文献类型 国家标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标准编号 GB/T 7247.14-2012
CCS 激光器件
ICS 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实施日期 2013-06-01
价格 $ 143
小计 $ 143
税费 $ 0.00
订单总额(含税)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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