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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57-2008
GB 4706.57-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loor treatment machines and wet scrubbing machines
简介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安全。
注101: 地板处理机如下:
——地板缓冲器;
——地板抛光机;
——地板打蜡机。
注102: 湿式擦洗机如下:
——地板擦洗机;
——地毯清洗机;
——室内清洗机。
非家用的,但只要对公众产生危险的,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
注103: 例如在宾馆、办公室、学校、医院或类似场合使用的器具。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4: 以下事实应当引起注意: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5:本部分不适用于: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GB 4706.7);
——工业用器具;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蚀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煤气)的环境;
——地板喷沙机。
通用商品信息
| 委员会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
| 文献类型 | 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标准状态 | 被代替 |
| 标准编号 | GB 4706.57-2008 |
| CCS | 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
| ICS | 地板处理设备 |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
价格
$ 30
小计
$ 30
税费
$ 0.00
订单总额(含税)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