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61-2008
GB 4706.61-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urface-cleaning appliances for household use employing liquids or steam
简介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使用液体或蒸汽介质,用于表面(例如窗户、墙面、未装水的游泳池)清洁处理的电清洁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也包括墙纸剥离机。
注1:器具可以带有电热元件或液体容器的增压装置。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本部分并未涉及:
——人员(包括幼儿)
身体、感知、智力能力缺陷;或
经验和常识缺乏;
阻碍上述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使用器具。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2: 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3: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GB 4706.57)。
——永久固定在建筑物上的清洁器具。
——GB 4706.89包括的器具,即:
压力超过2.5 MPa的器具;
液体温度超过160 ℃的器具;
输入功率超过3 500 W的器具;
压力容积超过5 L的器具。
——商业或工业用途的清洁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织物蒸汽机(GB 4706.84)。
通用商品信息
| 委员会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
| 文献类型 | 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标准状态 | 被代替 |
| 标准编号 | GB 4706.61-2008 |
| CCS | 工业电热设备 |
| ICS | 家用、商用和工业用加热器具 |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