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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163-2019
DB31/T 1163-2019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泥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市域范围规模小于300 m3/d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不小于3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参照GB 18918的规定执行。
通用商品信息
| 委员会 | 上海市水务局 |
|---|---|
| 文献类型 | 上海市地方标准 |
| 发布单位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标准状态 | 废止 |
| 标准编号 | DB31/T 1163-2019 |
| CCS | 乡村地区排放标准 |
| ICS | 污水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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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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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0.00
订单总额(含税)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