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99.1-2004 废止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GA 499.1-2004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 499.1-2004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发布日期: 2004-06-04 实施日期: 2004-10-01 中国正版标准查询、采购、翻译等其他相关服务,请 联系我们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 499.1-2004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is_force_gb: no
中国标准分类名称: 消防设备与器材
国际标准分类名称: 灭火
发布日期: 2004-06-04
实施日期: 200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
页数: 26 页

适用范围

GA 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型号编制、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刘连喜、董海斌、李习民、高云升、岳大可、景中星、孙凤霞、盛彦锋

字数: 48 千字 页数: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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