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26.1-2008 被代替 国家标准 force_standard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226.1-2008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2-01 中国正版标准查询、采购、翻译等其他相关服务,请 联系我们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226.1-2008
标准类型: 国家级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is_force_gb: yes
中国标准分类名称: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国际标准分类名称: 电气工程综合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1)
页数: 86 页

适用范围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序电子设备及系统,而不适用于手提工作式机械。
注1: 本部分是通用标准,不限制或阻碍技术进步。
注2: 本部分中的“电气”一词包括电气、电子和可编程序电子三方面(如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和可编程序电子设备)。
注3: 就本部分而言,“人”(Person)一词泛指任何个人包括受用户或其代理指派、使用和管理上述机械的人。
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
注4: GB 16895/IEC 60364系列标准给出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
注5: 对于较高电压要求见GB 5226.3。
本部分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防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遭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对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35所定义的机械电气设备。
注6: 附录C所列举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于GB 5226本部分范围。
本部分未规定下述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即建筑物或其他防护结构的外部)机械;
——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
——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包括在GB 5226.4中);
——起重机械(包括在GB 5226.2中)。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GB 5226本部分的范围。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机床研究所、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黄祖广、赵钦志、杨京彦、杨洪丽、黄麟、陈建明、于东、赵关红、曾杨、何宇军、陈建国、高建军

字数: 166 千字 页数: 86 页

替代以下标准

被以下标准替代

采用标准

IEC 60204-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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