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1703-2019 现行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 1703-2019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 1703-2019 DB14/ 1703-2019 Emissions standards for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rom coal-fired power plants

发布日期: 2019-11-01 实施日期: 2019-11-01 中国正版标准查询、采购、翻译等其他相关服务,请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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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B14/ 1703-2019
标准类型: 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is_force_gb: no
中国标准分类名称: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名称: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发布日期: 2019-11-01
实施日期: 2019-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页数: 9 页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燃料或以煤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闫函、张保会、党晋华、贾宁、董新春、韩文辉

页数: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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