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10.13-2007 现行 国家标准 force_standard

GB 19510.13-2007 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19510.13-2007 Lamp controlgear—Part 1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c.or a.c.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发布日期: 2007-11-12 实施日期: 2009-01-01 中国正版标准查询、采购、翻译等其他相关服务,请 联系我们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9510.13-2007
标准类型: 国家级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is_force_gb: yes
中国标准分类名称: 灯具附件
国际标准分类名称: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发布日期: 2007-11-12
实施日期: 200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页数: 11 页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源包括交流电源为50 Hz/60 Hz、1 000 V以下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灯在IEC 60188《高压汞灯》,IEC 60192《低压钠灯》,IEC 60662《高压钠灯》,IEC 61167《金属卤化物灯》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标准中均有规定。本部分不包括荧光灯用镇流器及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光德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新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源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起草人:

杨樾、倪伟、俞安琪、毛孝君、张和泉、张翼鹏、叶志辉、李晓英、区志扬、柯柏权、徐国荣、吴国明、徐建光、张贤庆、林岩、朱伟亮、何荣标、吴志敏、徐宝玉、胡永宏、王耀海、赵雪松、叶际爽、叶炳金、赵秀荣、江姗

字数: 17 千字 页数: 11 页

被以下标准替代

引用标准

采用标准

IEC 61347-2-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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