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564.2-2008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2-2008 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tation—Part 2: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tmospheric pressure non-metal tank
基本信息
适用范围
1.1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记标识以及定期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
1.2本部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 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1.3本部分罐体用非金属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聚氯乙烯、聚丙烯塑料:-10 ℃~50 ℃;
b)聚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20 ℃~50 ℃。
任何情况下,罐体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1.4本部分适用于附录A中的介质。对超出附录A范围以外的液体危险货物,其罐体设计可参照本部分执行,但需经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技术评审。
1.5本部分不适用于金属材料的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的罐体、有特殊要求军事装备用的罐体、容积大于20 m3的罐体,以及装运易燃、易爆或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
1.6对不能采用本部分进行设计的罐体,允许采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评定、认可:
a)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b)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c)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萧山南方化工设备厂、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无锡市海溪防腐设备厂、上海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昊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上海沪光客车厂、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仕刚、倪永泉、许子平、陈晓宇、周伟明、寿比南、王为国、付新兰、吴刚、魏勇彪、夏秋春、张希成、孙家星、丁建勋、王虎群、刘洪庆、沈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