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143-2015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
——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射线;
——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
——(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当前分类: CN-GB-GBZ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
——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射线;
——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
——(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包括开放性条款)的诊断。
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与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引起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职业性接触二甲苯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以下简称尘肺病)的病理诊断原则及病理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本标准仅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二氧化硫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职业性三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原则、接触反应、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的化学物质后引起的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发生的手臂振动病的诊断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