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121-2017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后装γ源近距离放射治疗(下称“后装治疗”)设备、治疗室和实施后装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γ源后装治疗实践。
当前分类: CN-GB-GBZ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后装γ源近距离放射治疗(下称“后装治疗”)设备、治疗室和实施后装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γ源后装治疗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治疗机的防护性能、治疗室防护、实施放射治疗的防护和质量保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X射线管电压为10 kV~1 MV的医用X射线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的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子加速器的X射线治疗。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外照射和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所致急性和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职业性电离辐射照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工业X射线CT探伤与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500 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或探伤机)进行探伤的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进行影像诊断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进行巡回体检和医学应急的放射防护。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石棉暴露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联苯胺暴露所致膀胱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苯暴露所致白血病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暴露所致肺癌、皮肤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氯乙烯暴露所致肝血管肉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氯甲醚、二氯甲醚暴露所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为4 MeV~12 MeV电子束用于术中放射治疗的移动式电子加速器。
本标准规定了低能γ射线粒籽源植入人体治疗肿瘤的放射防护要求和质量控制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25I和103Pd粒籽源植入治疗的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在确定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