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65-2022 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以及快递包装废物收集点回收的和从生活垃圾中作为可回收物回收的快递包装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邮政快递企业、快递包装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行环境管理过程污染控制的技术依据。
当前分类: CN-HJ - 环保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以及快递包装废物收集点回收的和从生活垃圾中作为可回收物回收的快递包装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邮政快递企业、快递包装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行环境管理过程污染控制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科学研究档案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类目设置的基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类生态环境档案的信息分类标引。 档案实体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的一般性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一化学污染物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生物累积性污染物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的方法、结果验证、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区域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工作,作为地面监测手段的补充,用于掌握大范围细颗粒物空间分布规律及变化趋势。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2 mg/m3~0.6 mg/m3,测定下限为 0.8 mg/m3~2.4 mg/m3。 详见附录 A。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要求及环境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核技术利用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旧)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通常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在用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常用的化学物质测试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领域中化学物质测试使用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