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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943.1-2011
GB 4943.1-201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Safety—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简介
GB 4943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
——〖ZK(#〗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见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ZK)〗
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通用商品信息
| 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 |
|---|---|
| 文献类型 | 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标准状态 | 被代替 |
| 标准编号 | GB 4943.1-2011 |
| CCS |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 ICS | 信息技术(IT)综合 |
| 实施日期 | 2012-12-01 |
价格
$ 273
小计
$ 273
税费
$ 0.00
订单总额(含税)
$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