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377-2017 现行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2377-201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 2377-2017 DB51/ 2377-2017 Ai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 standards for stationary sources in Sichuan Province

发布日期: 2017-07-13 实施日期: 2017-08-01 中国正版标准查询、采购、翻译等其他相关服务,请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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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B51/ 2377-2017
标准类型: 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is_force_gb: no
中国标准分类名称: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名称: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7-07-13
实施日期: 2017-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页数: 32 页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如有行业标准,则执行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大学、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起草人:

页数: 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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