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43.2-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T 4343.2-2009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Part 2:Immunity
基本信息
适用范围
1.1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 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1.2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ZK)]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
——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
——婴儿监护系统。
1.3抗扰度要求的频率范围覆盖0 Hz~400 GHz。
1.4与器具安全有关的电磁效应不属于本部分范围,而属于其他标准,如GB 4706。
对于器具的非正常运行(如为试验目的而模拟电路故障的运行),本部分不予以考虑。
注: 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抗扰度要求。
1.5本部分目的是规定本部分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松下电化住宅设备机器(杭州)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秀青、杨春荣、尹海霞、赖静、李邦协、邓俊泳、贾春耕、卢炎汉、张辉、朱红卫、钟学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