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123-2018 能源管理体系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认证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
热电联产企业的高温高压蒸汽生产和发电过程的能源管理活动,抽出汽机部分做功后的较低品质的蒸汽进入供热首站,通过汽水换热器换热,对外提供热力的管理活动适用于本标准。
当前分类: CN-RB - 认证认可
本标准规定了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
热电联产企业的高温高压蒸汽生产和发电过程的能源管理活动,抽出汽机部分做功后的较低品质的蒸汽进入供热首站,通过汽水换热器换热,对外提供热力的管理活动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不适用于校准机构。
本标准也可用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客户、监管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本标准规定了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公正性、保密性、组织、委托受理、分包、采购、服务客户、纠正措施、记录、人员、培训和考核、设施环境、鉴定方法、仪器设备、抽样/取样、检材/样本的处置、结果质量保证及鉴定文书的认可专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电子物证鉴定、法医物证DNA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下简称油气田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包括生产井钻井、油气生产及生产维修过程的油气田生产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定量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监测加工和贮藏食品的环境样品的定量分析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活动也适用于可替代微生物常规菌落计数方法的仪器定量分析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最可能值计数方法以及低含量微生物的分析方法。
动物饲料产品定量分析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也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材企业(不含水泥、玻璃、陶瓷)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材企业(不含水泥、玻璃、陶瓷)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其他建材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进行鉴定能力认可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机构,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鉴定活动范围的大小。本标准可为鉴定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提供指南,也可为其客户、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其他陶瓷企业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玻璃深加工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其他玻璃企业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合成氨、氮肥、磷肥、钾肥、复合复混肥等)和甲醇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和甲醇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化肥和甲醇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和电石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碱和电石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氯碱和电石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纯碱、焦化、橡塑制品、制药等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纯碱、焦化、橡塑制品、制药等化工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纯碱、焦化、橡塑制品、制药等化工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化工企业可参照本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