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电梯的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
当前分类: CN-TSG - 特种设备规范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电梯的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注1-2);(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 (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容器;(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 MPa的容器(包括与大气连通的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的容器);(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 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造纸乳辊等);(5)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6)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9)无增强的塑料制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高气压舱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2)罐体工作压力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3)罐体窖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4)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本规程适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除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外,其范围还包括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本规程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 构的核准。 第二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三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经过核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型 式试验)》(以下简称《核准证》)方可承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见附件A。 第四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试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 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以及影响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服务,不得以其名义推荐 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特种设备型式 试验机构的核准机关(以下简称核准机关)。 型式试验机构的没置,应当以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或者行业优势、合理布局、规模 化为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的爆破片装置。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片装置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等过程以及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相应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为了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lMPa(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 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 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
为了规范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客运索道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客运索道设计中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审查,包括总体工艺和主要设备设计文件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