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25-2008 现行 国家标准 force_standard

GB 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GB 7000.225-2008 Luminaires—Part 2-25:Particular requirements-luminaires used in clinical areas of hospitals and health care buildings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中国正版标准查询、采购、翻译等其他相关服务,请 联系我们
价格: $ 38
下载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7000.225-2008
标准类型: 国家级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is_force_gb: yes
中国标准分类名称: 一般灯具
国际标准分类名称: 照明设备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页数: 16 页

适用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GB 9706.1和IEC60601241中规定的含有光源的医用电气设备。
注1:医疗电气设备可能包括GB 9706.1和IEC60601241标准覆盖的以医疗检查为目的灯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和在非医疗区(例如办公室)的一般照明灯具。
注2:对于这些灯具,应参考有关的灯具国家标准。〖HT〗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压消毒工序用的灯具或灯具部件以及手术台用的灯具。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战、施晓红、陈超中、熊飞、王寅、陆培光、陈维国、凌莉

字数: 23 千字 页数: 16 页

同系列标准

替代以下标准

引用标准

采用标准

IEC 60598-2-25:1994

相关标准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