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173-2007 测量接收机校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新购置、使用中和修理后的150kHz~265GHz频率范围测量接收机的校准。
当前分类: CN-JJF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新购置、使用中和修理后的150kHz~265GHz频率范围测量接收机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为250kHz~6GHz,调制方式为BPSK、QPSK、π/4DQPSK、8PSK、16QAM、32QAM、256QAM、FSK、MSK(通信制式为NADC、GSM、PHS、DECT、IS-95 CDMA、CDMA2000、WCDMA)的数字信号发生器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尺寸为(0020~125)mm的金属丝编织网、(1~125)mm的金属穿孔板试验筛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为0℃~1 500℃的带有保护管且不可拆卸的钨铼热电偶(以下简称热电偶)的校准。不带保护管的钨铼热电偶的校准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
本规范适用于离子阱和四极杆型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台式GCMS)的校准,其他类型台式GCMS的校准可参照此规范进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普通心脏除颤器(以下简称除颤器)和心脏除颤监护仪(以下简称除颤监护仪)除颤部分(含除颤过程中除颤部分对心电监护部分的影响)的校准;不适用于自动外部除颤器、体内植入式除颤器的校准。除颤监护仪心电监护部分的计量特性及其校准可参照JJG 760—2003心电监护仪检定规程相应条款进行。
本规范适用于光学式、电子式和机械式四轮定位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准确度的测地型和导航型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以下简称GPS接收机)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分辨力为0.01°的数字显示式电子水平尺的校准,其他分辨力的电子水平尺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测量仪器的比对工作(以下简称比对)的组织、实施和评价,以保证和检查测量仪器量值的准确可靠并实现溯源性。其他部门组织或发起的类似比对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校准。包括:磨、车、镗、铣、插、刨、电火花和抛光加工的各种样块,或者以它们为原模(母板),采用电铸工艺复制的样块,以及在成批生产的制件中挑选出来的“表面粗糙度标准件”。
本规范适用于平面等厚干涉仪的校准,不适用于只能估读干涉条纹弯曲量的同类干涉装置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