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1-2021 现行

HJ 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的降尘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t/km2 ?30 d,测定下限为 1.2 t/km2 ?30 d。

发布日期: 2021-12-16

HJ 1220-2021 现行

HJ 1220-2021 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等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60 L(标准状态下),浓缩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3~7 μg/m3,测定下限为 0.8 μg/m3~28 μg/m3。详见附录 A。

发布日期: 2021-12-16

HJ 1219-2021 现行

HJ 1219-2021 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 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

发布日期: 2021-12-16

HJ 1218-2021 现行

HJ 1218-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 2021-12-08

HJ 1216-2021 现行

HJ 1216-2021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 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浮游植物的 0.1 ml 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密度测定。 样品浓缩 50 倍时,对角线方式计数方法检出限为 9.2×103 cells/L;行格方式计数方法检出限为 3.0×103 cells/L;全片方式计数方法检出限为 9.2×102 cells/L;随机视野方式计数的方法检出限与观察 的视野数、显微镜视野面积有关,按附录 A 计算。

发布日期: 2021-11-29

HJ 1215-2021 现行

HJ 1215-2021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显微镜计数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浮游植物的滤膜-显微镜计数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快速测定。 当样品最大过滤体积为 10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40 cells/L。方法检出限计算方法详见附录 A。

发布日期: 2021-11-29

HJ 1214-2021 现行

HJ 1214-2021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吸附在活性炭上的有机卤化物(不包含有机氟化物)的微库仑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本标准的测定结果包含水样中悬浮物的可吸附有机卤素。 当取样量为 100 m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7 mg/L,测定下限为 0.028 mg/L。

发布日期: 2021-11-29

HJ 1213-2021 现行

HJ 1213-2021 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热红外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滨海核电厂温排水产生的表层海水热影响的监督性监测。 其他向水体排出工业用水产生的热影响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 2021-11-26

HJ 1212-2021 现行

HJ 1212-2021 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氡的四种常用测量方法,即径迹蚀刻法、活性炭盒法、脉冲电离室法、静电收集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氡浓度的测定,包括室外环境和室内环境等。

发布日期: 2021-11-26

HJ 256-2021 现行

HJ 25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不得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的30%)、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适用于本标准。 水泥原料矿山开采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394 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

发布日期: 2021-11-25

HJ 254-2021 现行

HJ 254-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

发布日期: 2021-11-25

HJ 408-2021 现行

HJ 408-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造纸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

发布日期: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