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急性有机氟化合物中毒及地方性氟病的诊断及处理。
当前分类: CN-GB-GBZ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急性有机氟化合物中毒及地方性氟病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烟或铅尘引起的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以下简称尘肺病)的诊断原则、尘肺病X射线胸片诊断分期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各种尘肺病的诊断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及其他尘肺。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性腺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文书的种类、格式、内容和填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诊断文书的书写。
GBZ 201的本部分规定了锎-252(252Cf)中子后装放射治疗机房辐射屏蔽的一般要求、屏蔽计算方法及放射防护检测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252Cf中子后装放射治疗机房。
GBZ/T 201的本部分规定了质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70 MeV~250 MeV质子加速器的放射治疗机房。
本部分不适用于科学研究用质子加速器机房也不适用于生产放射性核素的质子加速器机房。
GBZ/T 220的本部分规定了γ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及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中高能加速器(100 MeV~1 TeV)和水池贮源型γ辐照加工装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其他类型的辐照加工装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辐射剂量理论重建的规范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受到辐射事故照射人员的物理辐射剂量重建。辐射流行病学研究等的剂量重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要表现的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四乙基铅、乙基液或高浓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