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246-2013 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当前分类: CN-GB-GBZ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化学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砷中毒(不包括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化学物慢性中毒所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简称 CT)的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及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CT使用中的防护。
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所致心脏损伤的患者,其他受照人员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 用于临床治疗时的放射防护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加速器的放射防护性能要求、治疗室防护和安全操作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其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能量在50 MeV 以下的医用电子加速器的生产和使用。
GBZ/T 201 的本部分给出了电子直线加速器(以下称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的剂量控制要求,辐射屏蔽的剂量估算与检测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30 MeV以下的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本部分不适用于手术中加速器电子线治疗的机房。
本标准规定了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和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受电离辐射照射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