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5-2011 现行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2)罐体工作压力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3)罐体窖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4)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本规程适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除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外,其范围还包括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本规程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1-11-15

TSG T7002-2011 废止

TSG T7002-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本规则适用于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发布日期: 2011-08-08

TSG T7003-2011 废止

TSG T7003-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或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2区、21区、22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1m/s(含1m/s)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发布日期: 2011-08-08

TSG R4002-2011 废止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 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 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 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 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 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 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发布日期: 2011-05-10

TSG R6001-2011 废止

TSG R6001-201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压力容器 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范围内的压力容罪使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直接从事操作工作, 其管理和操作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人员。其中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和气瓶充装人员的考核按照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操 作人员两类,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不分类别。 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操作人员,由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确定,但是必须保证设备运行期间,每班(组)的班(组)长和进行压力 容器操作的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简单压力容器中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和车辆用容器的操作人员不需要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发布日期: 2011-05-10

TSG R7003-2011 废止

TSG R7003-2011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范围内气瓶的制造监检工作。 第三条 境内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气瓶制造过程实施的监检工作。境外制造单位制造的气瓶, 如果未能实施监检工作的,在气瓶到达口岸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气瓶安全性能检验。 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四条 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核准,具有相应监检项目资格。 第五条 监检工作的依据是{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设计文件等。 本规则规定的监检工作是指气瓶制造过程中,在制造单位产品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亡,对制造过程中涉及气瓶安全性能项目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工作不能替代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 监检工作内容包括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项目进行监督验证和对制造单位气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1-05-10

TSG Z7004-2011 现行

TSG Z7004-201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 构的核准。 第二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三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经过核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型 式试验)》(以下简称《核准证》)方可承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见附件A。 第四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试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 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以及影响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服务,不得以其名义推荐 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特种设备型式 试验机构的核准机关(以下简称核准机关)。 型式试验机构的没置,应当以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或者行业优势、合理布局、规模 化为原则

发布日期: 2011-05-10

TSG ZF003-2011 现行

TSG ZF003-201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的爆破片装置。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片装置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等过程以及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相应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1-05-10

TSG G8001-2011 废止

TSG G8001-2011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丁作,提高锅炉水(介)质处理 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的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 与管理。 第三条 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本规则规定的水 (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 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见附件A),方可从事相应项目的锅炉水(介) 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检测员、检测师和高级检测师, 检验检测项目分为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和有机热载体检验检测,其许可的工作范围见 附件B。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持证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后,应当 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 第六条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 构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1-05-10

TSG Z6002-2010 现行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发布日期: 2010-11-04

TSG G5001-2010 废止

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条例》国家质所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统称锅炉)

发布日期: 2010-11-04

TSG G5002-2010 废止

TSG G5002-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发布日期: 20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