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45-2008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该设备不包括置换液或透析液配制系统,可用于连续进行24 h以上的血液滤过等血液净化治疗。
当前分类: CN-YY - 医药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该设备不包括置换液或透析液配制系统,可用于连续进行24 h以上的血液滤过等血液净化治疗。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的分类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的,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 L,不能装载一个灭菌单元(300 mm×300 mm×600 mm)的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以下简称灭菌器)。该灭菌器主要用于医疗用品或与血液、体液可能接触的材料和器械的灭菌。 本标准不适用密闭性液体的灭菌。 本标准未规定涉及使用风险范围的安全要求,未规定湿热灭菌的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供临床使用乳房植入物(或称为乳房假体,乳房植入体和人工乳房等,以下简称植入物)的专用要求。 本标准对预期性能、设计属性、材料、设计评价、制造、灭菌、包装和由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做了具体说明。同时考虑到植入物的安全性因素。
替换: 本标准适用于预期用作体外诊断(IVD)医用目的,包括自测体外诊断医用目的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高电位治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规定的高电位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妇科射频治疗仪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妇科射频治疗仪(以下简称治疗仪),该仪器用于妇科相关疾病的手术治疗。
本标准对主要用于制作义齿的由天然蜡和合成蜡组成的牙科基托/模型蜡的分类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以确定被试样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对预期在本标准所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的采用心电图方法获得心率和波形的监护仪,确立了最低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洗胃机(以下简称仪器)。该类仪器供医疗单位作抢救服毒、食物中毒及手术前洗胃用。
本标准规定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按3.1的定义,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电式、电磁式、压电式压力脉冲发生器为碎石波源的设备,设备主要用于粉碎泌尿系结石。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诊断设备M模式的术语和定义、测试条件以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标称频率在2.0 MHz~15.0 MHz范围内,具备M模式功能的超声诊断设备。
YY/T 0127的本部分规定了口腔医疗器械遗传毒性——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口腔医疗器械及其组分或其浸提液可能的致突变作用。